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渊明事高尚,瓶中缺储粟。鲁公凛名节,乞米给饘粥。
广文富才名,官冷饭不足。少陵老风骚,橡栗拾山谷。
嗟予何为者,处世真碌碌。谋生一何拙,甔石无储蓄。
三年两去国,囊橐罄水陆。还家索租苗,不了腊与伏。
前秋遭飓风,摧折数间屋。今年丁大侵破甑尘可掬。
绝粮瘦百指,告籴走群仆。乡邻苟不救,定恐填沟渎。
家藏千卷书,父子忍饥读。一字不堪煮,何以充我腹。
细君笑谓我,子命难食肉。去岁官台省,侥倖食君禄。
有口不三缄,月奏知几牍。圣主倘不容,宁免远窜逐。
归来固已幸,富贵非尔福。东皋二顷田,得雨尚可谷。
子耕我当耘,固穷待秋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