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自古良医多出秦,孝廉晚出当其伦。授受无从古术绝,山川灵异能通神。
一战燕山屈群士,殿侧裁文奏天子。谓知弓冶继家声,孰料刀圭起人死。
江山地有金陵壮,万室曾城压江上。乃翁强项困为宰,令子活人譬良相。
经营智出非禁方,痛瘝情切方无恙。老夫卧病常兼旬,赖子每过情愈亲。
已信发蓍遄有喜,况闻快论伛可伸。君家孝友称义门,诏书褒使薄夫敦。
乃翁行古非俗吏,馀庆那不遗后昆。帝所谐声待《韶夏》,天池奋翼须鹏鲲。
地中生木象慎德,况年甫逾冠加元。术如和扁固小技,文高潘陆犹无论。
巀辥终南气未已,当今相国诚贤矣。安知人无迈古才,更与成周闳散比。
老夫未死得君医,拭目人閒有见时。愿子勉学致其大,一世膏肓皆可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