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不改延洪祚,因成揖让朝。讴歌同戴启,遏密共思尧。
雨露施恩广,梯航会葬遥。号弓那独切,曾感昔年招。
前春文祖庙,大舜嗣尧登。及此逾年感,还因是月崩。
寿缘追孝促,业在继明兴。俭诏同今古,山川绕灞陵。
七月悲风起,凄凉万国人。羽仪经巷内,輼fm转城闉。
暝色依陵早,秋声入辂新。自嗟同草木,不识永贞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