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同此昼与夜,独命为人日。世俗竞相传,不知义何出。
我顾深有取,顾名宜思实。人道不易尽,交勉无苟失。
抚兹气象更,推迁如矢疾。日新又日新,敢复少暇逸。
眷言二三子,矜尚寡俦匹。菜羹脱粟饭,招邀话相悉。
回首献岁来,逾日已六七。想当不待速,疾驱过蓬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