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乍苔润。便客展、双双痕印。榜门树阴添晕。蛎墙粉。
算游俊。总胜却、青郊结轸。河流外,环篱槿。际天尽。
随分。一生分仕隐。江村舒啸句短长,野味饶蔬笋。
雄谈不惜语惊人,任临觞当歌,老饕狂鼓馋吻。菊花蓬鬓。
杜甫高吟,共感年华别韵。不辞白雪招秋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