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老怀不知春,但爱远峰碧。
乘高恣遐观,未快双目击。
稍为松根坐,遂与参井逼。
女娲补天馀,坠此百炼石。
摩挲苍藓痕,上有雅沿迹。
引觞起自斟,盏面不容滴。
举头挽飞云,颇觉天半窄。
追随二三子,顾我独衰白。
向来无雩春,胜践同今昔。
偶忘千岁忧,共此一笑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