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莎径荒才剪,丛稍影渐繁。山苗分杞菊,乡信觅兰荪。
碧蓧蟠为几,黄蕉挂作门。卷中流峡水,屏里识湘源。
引月来阳树,邀风入净轩。摩钟丝蠡出,洗砚墨蛟翻。
户识王恭隽,家怜次道温。清谈还正始,近体杂开元。
问衲骑频去,呼儿鸟忽言。莲苞收茗叶,绮石养蒲根。
官长衙参少,山林奏记烦。团参充午饮,瑶柱出常飧。
殊琙皆邻里,时贤尽弟昆。酒鎗贻子晰,石墨往平原。
算口常先鹤,餔糟不忌豚。思光鹭羽扇,弘正犊皮裈。
庭卉非时烂,垆波澈夜喧。星飞银不落,炷老铁昆崙。
采药朝朝舌,登山夜夜魂。易求王烈髓,渐了尚平婚。
会意成三笑,归怜买一村。他时烟壑底,洗足听清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