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康斋两字云垂纸,珍重刘宗百金比。南窗把卷触热看,习习清风吹簟几。
就中墨汁西江水,直寄任城五千里。阆中丈人不复见,得见风流老孙子。
传家所宝在不贪,阿堵真堪付泥滓。长安父老向人说,虞部郎官亦如此。
君不见汉家西京全盛时,五侯七贵门如市。繁华回首并成空,籍籍今闻杨伯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