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人言双车轮,可以生四角。人言方寸内,可以起五岳。
丈夫未得志,文采从驳荦。往往见轗轲,行行自吟踔。
纵穷阿井胶,莫止黄河浊。之子骐骥姿,望古振高躅。
六辔既如丝,千里岂云邈。南来溟海上,为日不数数。
言寻朱明天,丹砂师抱朴。著论等逍遥,儒墨供剽剥。
况复富于年,足用竟其学。胜赏每登临,大雅相磨琢。
彼此互唱酬,古今屡扬搉。如何欢会地,告别殊刺龊。
离舟系叶儿,归马歌皇驳。犹馀柏叶酒,初度春王朔。
九州虽比邻,中心能不懪。岭路雪岧峣,江涛时萦灂。
既抱连城珍,会待成风斫。力田必有秋,至道不盈握。
勉矣树令名,天休日滋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