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斤两儿飘,家缘儿薄。积垒下些娘大小窝巢,苘麻秸盖下一座祆神庙。你烧
时容易烧,我着时容易着,燎时容易燎。
我事事村,他般般丑。丑则丑村则村意相投,则为他丑心儿真博得我村情儿
厚。似这般丑眷属,村配偶,只除天上有。
意思儿真,心肠儿顺。只争个口角头不囫囵,怕人知羞人说嗔人问。不见后
又嗔,得见后又忖,多敢死后肯。
双渐贫,冯魁富。这两个争风做姨夫,呆黄肇不把佳期误。一个有万引茶,
一个是一块酥,搅的来无是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