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邠土初成邑,虞宾竟让王。乾符初得位,天弩夜收铓。
偃息齐三代,优游念四方。万灵扶正寝,千嶂抱重冈。
幽石归阶陛,乔柯入栋梁。火云如沃雪,汤殿似含霜。
涧籁添仙曲,岩花借御香。野麋陪兽舞,林鸟逐鹓行。
镜写三秦色,窗摇八水光。问云征楚女,疑粉试何郎。
兰芷承雕辇,杉萝入画堂。受朝松露晓,颁朔桂烟凉。
岚湿金铺外,溪鸣锦幄傍。倚丝忧汉祖,持璧告秦皇。
短景催风驭,长星属羽觞。储君犹问竖,元老已登床。
鹤盖趋平乐,鸡人下建章。龙髯悲满眼,螭首泪沾裳。
叠鼓严灵仗,吹笙送夕阳。断泉辞剑佩,昏日伴旂常。
遗庙青莲在,颓垣碧草芳。无因奏韶濩,流涕对幽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