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晴妍入遐瞻,佳处要林樾。
归云纷卷舒,列岫互明灭。
偶从青都行,遂与凡境绝。
舆肩俯清阴,屐齿破苔滑。
坡陀度崇冈,窈窕必真阙。
烬馀见颓基,纸上得遗碣。
红白抹花脸,嘲哳掉禽舌。
伤列起孤愤,感物动深悦。
稍罗肴核丰,共吊泉石咽。
云冠俨臧获,霓骑想飞越。
灵踪尚储休,爽气亦时发。
散花步危坛,引蔓探幽穴。
胎田倘可丹,石髓未成铁。
却思棠棣篇,已换桃李节。
雁书当解封,鹿驾定因辙。
兹游约重寻,晚笋政堪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