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吾家令兄弟,异氏而同气。
雅知义利分,不作温饱计。
天子龙飞春,了翁对轩陛。
柄臣方擅朝,党论如鼎沸。
轧轧不能休,一挥三千字。
植治贵和平,用人戒偏陂。
天子擢第一,期以风有位。
寻寘之古代,仍诏恩礼视。
后此者三年,东瞻复联第。
天子方谅暗,有言不得试。
岁行在协洽,文翁陈谠议。
惟知守家学,宁雇触时忌。
虽不第甲乙,自谓傥无愧。
古人为己学,何有於富贵。
穷则独善身,仁将以行义。
两兄西南彦,九牧将倒指。
平生刚直胸,毋以科举累。
矧逢主听宽,宁复怀顾畏。
厥今果何事,请略陈一二。
内无王文正,谁与理家事。
外无韩忠献,谁与饬戎备。
荧惑守羽林,震雷诧冬瑞。
天象已云然,人事犹尔耳。
劈析为上言,卓哉朝阳喙。
却携令名归,为亲一启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