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余少沦践贫,学书等画漫。
中岁愉太仓,误为金紫绊。
文字虽所攻,浅尝不能半。
迩来又十年,抛弃如土炭。
岂谓选佛场,谬来事襄赞!列仙盛瀛洲,腰鱼何璀璨!禁院扃重帐,沉沉窅挂观。
键户无一营,驰笺斗豪翰。
蘸蓝扫秋叶,斯须复堆案。
众雏亦好事,奔命极雨汗。
戴嵩圣云孙,三绝天所叹。
干谒填其庐,铁门说三换。
朅来困棘闱,逢人匄脱腕。
为余写新竹,风筠兀缭乱。
呵壁呼者可,笙采何足算!我虽不解画,嗜古颇知岸。
但得琴中趣,何必工抑按。
为报青玕玕,微诗庶一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