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送公归去来,悠悠返荷屋。作社赴鸡豚,约伴同樵牧。
弭棹香水溪,采芝砚山麓。谁积衮冕俦,依然抱黄犊。
道充轻禄位,天定归淳朴。我将还故林,老去爱云木。
三十三山间,结庐卧空谷。公能复来过,江皋路应熟。
念旧话前程,草堂夜同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