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世有世贤运,人归得性场。
朝端慕安石,民里祝庚桑。
蛇影逢真悟,龟灵取数长。
仙畦种芝圃,佛室雨花床。
寄傲多行乐,观心或坐忘。
柳溪能作瞑,竹坞别供凉。
慧露沾僧饭,幽霞照客觞。
皋夔真有自,箕颍更相望。
留务尊台简,私游费橐装。
侧聆图任切,安得久彷徉。
耒耜莘郊畔,纶竿渭水涯。羹分元相座,鲊合五侯家。
入鼎犹生雾,堆盘欲照霞。刈云连陇阪,钓月倚汀沙。
玉粒逾红稻,金鳞错紫茄。杜镵知有托,冯铗岂重嗟。
绿野悬情剧,清溪入梦遐。穷年劳稼穑,未暇咏芜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