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癖习嗜幽讨,刚气负殊稟。
寂寥荒山中,十载赋招隐。
偶逢梅尉孙,漠事一暗省。
斯人纵非仙,英概故不泯。
是日秋□霁,村坞足清景。
叶脱高木疏,云净远岑逞。
田家竟收获,岂复有遗秉。
芳萸摘并空,戍卒亦太甚。
怀古兼叹今,野老仅能茗。
此心谁当知,应有月中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