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功名归堕甑,便拂袖,不须惊。且书剑蹉跎,林泉笑傲,诗酒飘零。
人间事、良可笑,似长空、云影弄阴晴。莫泣穷途老泪,休怜儿女新亭。
浩歌一曲饭牛声。天际暮烟冥,正百二河山。一时冠带,老却升平。
英雄亦应无用,拟风尘、万里奋鹏程。谁忆青春富贵,为怜四海苍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