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丈夫身无羽翰长逼侧,江水滔滔阻相识。
白首逢君大道间,一笑寒灰吐颜色。
五山低昂波浪高,扁舟掀舞同秋毫。
截江破浪赴知己,侯门噂沓讥徒劳。
世人豪举皆如此,朱弦半绝心欲死。
颜厚难教伺贵人,舌存未遣忧妻子。
城中泥淖十尺深,多君款曲投知音。
宁须百钱一斗酒,自有片语千黄金。
男儿感激会下泪,莫缘失路沾衣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