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生衰病渐侵寻,说剑当歌已不禁。藏谷本来无得丧,溷茵随处有升沈。
三分自定孙刘计,九辩谁知屈宋心。海上卢敖招手语,莫将白发换黄金。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至人竟安在,陶铸皆秕糠。世俗那得知,楚楚事冠裳。
方醉狂正作,吾语未可庄。天定能胜人,更看熟黄粱。
别后正春孟,溪头黄柳芽。
相思满芳草,独自照残花。
晚树秦川阔,黄云瘴海赊。
上楼无别望,归路向西斜。
古寺一盂饭,弊衣三岁尘。
相应维帝祝,子已得袍新。
范叔复何望,原生甘自贫。
归看五湖上,终有泛舟人。
让伐理难全,求仁岂怨天。乾坤吾道独,宇宙此山传。
不肯食周粟,犹应饮舜泉。冥鸿饥欲死,落日唳昏烟。
鹤如避世人,与世真落落。道人如鹤心,肯以鹤待鹤。
鹤宾我为主,珍重一饮啄。有粟唯恐粗,有水唯恐浊。
吾吟鹤亦鸣,吾舞鹤亦跃。虽无语言交,臆对知鹤乐。
不然徒粟水,鹤兮在寥廓。
津桥东北斗亭西,到此令人诗思迷。眉月晚生神女浦,
脸波春傍窈娘堤。柳丝袅袅风缲出,草缕茸茸雨剪齐。
报道前驱少呼喝,恐惊黄鸟不成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