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本宁别燕中,十见秋草白。忽通应门刺,使我倒双舄。
鸦鬓犹未苍,虬髯顿成赤。寒暄未及展,已进所携客。
轻褣乍飘扬,朱辅吐温晰。晔然一顾盻,光彩映萝薜。
姓疑护儿后,名自长卿得。稍停见隆准,薆语通促膝。
始悟自陶徙,翻称范少伯。纵复紫可怜,宁夺南离色。
不戴远游冠,却杖远游策。黄鹄摩天来,肯作樊笼翮。
剥枣温浊醪,展歌恣欢噱。床头挂君画,袖中出君迹。
神交复会面,数载今一夕。却顾斗柄间,参商当不隔。
勿问王孙归,所愁关尹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