赠相士李子朴

云起龙骧恐不终,登坛狗盗当英雄。休将反骨疑刘濞,未肯推心对蒯通。

世事已从蓝面鬼,人生须作黑头公。近来别有封侯相,都在书佣饿隶中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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赤坎村头太傅坟,表章遗烈羡封君。欲传胜事千年下,恨少江门一记文。

作客元无定,公馀亦胜游。泥涂方驻马,野水共乘舟。

帆挂中川月,舷鸣雨岸秋。江湖思不尽,渔火满汀洲。

拙直抱沉疴,得请归林泉。至道愧不闻,光景悲流年。

既无适俗韵,琴书且盘旋。讵意迟莫入,不为长者捐。

高轩过敝庐,谓我声名全。异哉沧海鲲,误落江鱼筌。

余行既不迷,勿论白与玄。会看宣室诏,冰玉本来蠲。

种兰近竹边,竹与争兰光。竹影日渐薄,兰叶亦萎黄。

物以类相合,胡为反相伤?我今抱兰去,永保深林香。

日日妆楼望雁回,雁回郎不寄书来。

谁知别后身宽窄,欲送寒衣未敢裁。

空山雨脚乱如麻,短杖冲泥草径斜。野老门前三尺浪,相逢真在水仙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