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哦诗晨为昏,深语百取一。岂无运斤手,怊怅几妙质。
偿春定何事,守此青镂笔。团茶助吟声,忽与寸卷昵。
清哉西江源,排闼竟入室。思来决秋隼,人海变明瑟。
此才挽犹难,忍使交臂失。吾意拓其樊,加理益邃密。
改图宗临川,高议欲造膝。散原别都阔,近说寡所悉。
独当叩吷庵,得颔或可必。圣处嗟安繇,教我傥多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