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岂饮箪醪酒。仓卒间、能全民命,冠樱惭否。夫婿岩疆持虎节,伟略胆还如斗。
叹劫运、世逢阳九。大树熊罴已萧瑟,恨严关、绝少旌竿守。
兴废事、欲搔首。
曾开铁网长鲸走。羡慧眼、奇才解识,系洪糜手。帐下儿俄称大将,敢忘昔年恩受。
保多少、白头黄口。绫帐纱帷传片语,展慈云、尽化群凶丑。
神风肃、灵词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