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杯汝知乎,酒泉罢侯,鸱夷乞骸。更高阳入谒,都称齑臼,杜康初筮,正得云雷。细数从前,不堪余恨,岁月都将麹蘖埋。君诗好,似提壶却劝,沽酒何哉。
君言病岂无媒。似壁上雕弓蛇暗猜。记醉眠陶令,终全至乐,独醒屈子,未免沈灾。欲听公言,惭非勇者,司马家儿解覆杯。还堪笑,借今宵一醉,为故人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