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花意浓于酒。正绿窗、晓眠人起,日三竿否。一剪轻寒兰袂袭,宝帐红珠覆斗。
恰才过、上元燕九。针线欲拈情尚嫩,绣床闲、只付狸奴守。
细云贴、鸦雏首。
芳园斗草闲阶走。最关情、秋千院落,和欢携手。高捲珠帘看燕入,两两轻风斜受。
爱远岫、翠横窗口。如笑修眉春影淡,扫螺痕、应哂浓妆丑。
絮飞也、谢庭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