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点点淮山,迢迢江水,分明别是风光。地灵人杰,星斗烂文章。初度充闾佳气,当年瑞、应弄珪璋。薰弦奏,凉宵宝月,玉井藕花香。
清真,如逸少,兰亭修竹,曲水流觞。想醉乡日永,地久天长。小驻屏星怀玉,飞凫舄、元在鹓行。功名事,云龙风虎,行矣佩金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