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呜呼制艺兴,今盖六百年。宋、元始萌蘖,明制皇朝沿。
十八房一行,群蚁趋附膻。诸书束高阁,所习唯兔园。
古今昏不知,各各张空拳。士天一息气,奄奄殊可怜。
黼黻承平时,无贤幸无奸。小丑一窃发,外患粉钩连。
但辨口击贼,天下同拘挛。祖宗养士恩,几费大官钱。
徒积汗牛文,焉用扶危颠?到此法不变,终难兴英贤。
中兴名世者,岂不出其间。
河汉下平野,香雾卷西风。倚空千嶂横起,银阙正当中。
常恨年年此夜,醉倒歌呼谁和,何事偶君同。莫恨岁华晚,容易感梧桐。
揽清影,君试与,问天公。遥知玉斧初斫,重到广寒宫。
付与孤光千里,不遣微云点缀,为我洗长空。老去狂犹在,应未笑衰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