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落日临大河,游子有叹声。与君结交初,十五侍亲庭。
中间一杯酒,各有万里行。飘飖沅湘水,迢递辽阳城。
归来何所得,白发三四茎。云中有哀鸟,遗我一尺缯。
上言所相思,乘龙冉遐征。呜呼永决绝,况当别良朋。
踟蹰欲有言,泪下先承缨。丈夫射桑弧,岂曰期一身。
大耻且不雪,独善有何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