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淮上前朝寺,因公始建亭。虽无山可望,多有鹤堪听。
引客闲垂钓,看僧静灌瓶。带潮秋见月,隔竹晓闻经。
水气侵衣冷,蘋风入座馨。路逢沙獭上,船值海人停。
砧杵鸣孤戍,乌鸢下远汀。连波芳草阔,极目暮天青。
创置嗟心匠,幽栖得地形。常来劝农事,赖此近郊坰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