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维此鼓声何所起,击之则有本寂然。
此声既以击乃生,当其不击声何在?用手执捶以击鼓,三
者和合始有声。
如是究竟声所缘,非手非捶非鼓义。
智人在在勤修习,于一击顿证菩提。
观彼鼓声成立相,本自不生那有灭。
我愿仁者亦如是,不以声观一切声。
昼安夜安随在安,长享耳根清净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