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去年我病江城下,君行作官具裘马。今年我游东海滨,君病还家百事舍。
君官我游都可怜,病榻攀望如飞仙。去年今日恰周岁,尔我相代心熬煎。
昔君至浦濒我去,今我去沪濒君至。我行两度皆迟迟,遇君宁得非天意。
不然朋旧各四方,何必甘苦都与尝。所以为君一挥涕,仍当欢喜临壶觞。
君不能饮我心恻,安得与君分气力。江湖盘曲山峻高,远哉遥遥不得息。
握君强别无他词,养心为上身次之。人生钜细信有命,从今歧路先无悲。
晨起无一事,坐看南山云。为雨殆可必,盎然心自欣。
耕畴已久捐,稔岁犹愿闻。匪惟救阨馁,兼足苏惔焚。
升降地天泰,兑艮通氤氲。高能以虚受,能下斯为君。
宇宙傥非尔,函灵焉不偾。吾生与草木,幸兹同芳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