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丛桂香妍,海棠睡足,亭院秋光如水。双亲昼锦,棠棣敷荣,雏燕成行花底。
也学刻烛分题,翠管牙签,硬黄摩字。但妆成画阁,炉爇芸烟,衫裁杏子。
回首处、墓木云封,沙堤月冷,隔四十年前事。池塘梦远,雁序风高,天外鱼书难寄。
独我泥途輱轲,病鹤摧颓,孤鸾憔悴。步苍茫景物,依然往事,江河邈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