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几番窗雨。甚篝灯乍剪,赋情凄楚。听说道、玄菟城边,正秋夜梦长,候鸡啼去。
果下前驺,有鬌髻、红妆别部。爱归吟硾纸,小鬟争唱,倚银筝处。
年时酒垆忆否,笑长鲸未似,气还吞虎。记灞岸、分手东西,又席帽催凉,葛衫更暑。
才得相寻,便惹起、客愁如絮。剩离亭、伴影无眠,冷蟾十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