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菊花饷恽薇孙学士诗来用渊明自拟作此答之 其十五

易水萧萧白日寒,单车西去报燕丹。诗人未必真平淡,寄语钟嵘仔细看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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霜压晓,月收阴。斗寒深。看尽灯花金鸭冷,卷残衾。卯酒从谁细酌,余香无计重寻。空把夜来相见梦,写文琴。

璱人申受出方耕,孤绪微茫接董生。一片苍苍蓝省月,当年曾照两畸英。

帘幕收灯断续红。歌台人散彩云空。夜寒归路噤鱼龙。

宿醉未消花市月,芳心已逐柳塘风。丁宁莺燕莫匆匆。

衲外元无象,言寻那路寻。问禅将底说,传印得何心。

未了群山浅,难休一室深。伏魔宁是兽,巢顶亦非禽。

观色风驱雾,听声雪洒林。凡归是归处,不必指高岑。

清泠竹树暗成阴,渐有溪流过此岑。草草作巢方寄老,愔愔设榻本无心。

松门不隔红尘路,月叠初无俗物侵。欲向人间访消息,渭阳应有远游吟。

鹤发金桃母,蛾眉萼绿华。

月圆香度桂,饮罢烛生花。

何惜尊熔酒,能令春满家。

更邀重九菊,醉里堕乌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