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武夷山秀建溪清,身隐心闲事不萦。
前古是非为己任,故乡人物与谁凭。
劝农春垅巾频折,逢客秋郊盖暂倾。
彩服趋翔娱寿母,绛帷谈论诱诸生。
颍流洗耳殊非达,谷口躬耕亦近名。
博弈自堪销永日,丝桐兼得助高情。
莫嫌霜雪将侵鬓,须歎尘埃渐满缨。
早晚鸣驺催上道,圣君虚左欲相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