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姑苏右浙会,园榭森相望。
之子脱名锁,自主无何乡。
虚堂布遗经,周孔之文章。
静斋播风雅,弦音日洋洋。
吮豪濯曲溪,泚墨散芳塘。
抱琴独登台,望山闲涉罔。
钓渚阅游泳,竹路排青苍。
亭幽小勺迥,红白相低昂。
予此谢病归,旅吴岁月长。
常闻君园胜,欲往两足僵。
开缄味题咏,恍若披图详。
吾闻玉川子,破屋洛之阳。
东野废官守,止坐丛濑傍。
岂如吾子乐,游息蔼有方。
朝延日清明,百官良弛张。
子既难其进,论撰亦有光。
退之谓子厚,穷久道益强。
文辞烨垂后,将相未可当。
穷愁乃著书,心志能浑刚。
倘来奚足卹,令名期自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