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公干吾密亲,迩来行色壮。得意曲江游,十里紫丝障。
折得杏花回,春云在衣上。南归衔使节,楼船晚相傍。
明灯照卫水,凉风来青嶂。宿雁语沙中,纤月翻层浪。
对酒问前期,弹冠岂虚望。从此舍章句,即可取卿相。
昼锦君多荣,奉职我无状。清时好策勋,努力无遗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