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顾生言志高,乃住卑犹山。常来访屠博,悲歌游市阛。
葛巾一角垫,长裾其色殷。蹇步上大堤,桃花在窗间。
袖里金错刀,换酒良不悭。宁待飞青霜,坐以凋朱颜。
皇皇脱长剑,送我西入关。赠处两不语,流涕各潸潸。
世无四公子,弃客如草菅。间有魏其侯,聊可与往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