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逆虏乱疆场,边将婴寇仇。坚城效贞节,攻战无暂休。
覆沈不可食,离机难复收。势谢归途单,于焉见幽囚。
烈烈制邑守,舍命蹈前修。忠臣表年暮,贞柯见严秋。
楚庄投袂起,终然报强仇。去病辞高馆,卒获舒国忧。
戎事谅未殄,民患焉得瘳。抚剑怀感激,志气若云浮。
愿想凌扶摇,弭旆拂中州。爪牙申威灵,帷幄骋良筹。
华裔混殊风,率土浃王猷。惆怅惧迁逝,北顾涕交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