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菊花饷恽薇孙学士诗来用渊明自拟作此答之 其十二

典午功名事事新,隐囊拄笏席凝尘。诸公对酒看花日,伐荻登洲已有人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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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才廊庙器,官亚河南守。别墅临都门,惊湍激前后。
旧交与群从,十日一携手。幅巾望寒山,长啸对高柳。
清欢信可尚,散吏亦何有。岸雪清城阴,水光远林首。
闲观野人筏,或饮川上酒。幽云澹徘徊,白鹭飞左右。
庭竹垂卧内,村烟隔南阜。始知物外情,簪绂同刍狗。

林雪乾留冻,巘云行带昏。幽人贪熟睡,檐鹊故多言。

宿润微侵屦,晨光渐满轩。倦能行竹径,闲且灌兰盆。

池满风吹竹,时时得爽神。声齐雏鸟语,画卷老僧真。

月出行几步,花开到四邻。江湖心自切,未可挂头巾。

白云送望转霏微。别径人间去不违。好逐桃花一片飞。

阮郎归。莫问天台路是非。

暂脱将军铁裲裆,辘轳垂首匣无光。十年侠血沾犹暖,不试燕然顶上霜。

司理宦不达,遂作身后计。呕心出奇语,意表见新致。

摆脱尘中好,雕锼千古诣。放情山水间,虚舟了无系。

晚合未为迟,逼人良可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