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菊花饷恽薇孙学士诗来用渊明自拟作此答之 其八

葵麦摇春有底忙,牡丹谢后菊花黄。祗消几度东轩醉,已见齐台起建康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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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乡曾几日,不断梦庭闱。自是慈恩重,非关道力微。

空江过宿雨,细草媚朝晖。未忍寻山水,秋深定卜归。

玉蕊天中树,金闺昔共窥。落英闲舞雪,蜜叶乍低帷。
旧赏烟霄远,前欢岁月移。今来想颜色,还似忆琼枝。

翠竹幽兰入画双,清芬劲节伴闲窗。

知君已得峨眉秀,我亦前身在锦江。

海宁州西来往频,长安埧上最伤春。东风桃李非无主,归燕楼台不见人。

天末云帆随望远,雨馀江草唤愁新。故乡门巷干戈底,越客相逢话是真。

入境当春务,农蚕事正殷。逢溪难饮马,度岭更劳人。

想取烝黎泰,无过赋敛均。不知成政后,谁是得为邻。

维舟绿溪岸,绕郡白云峰。将幕连山起,人家向水重。

短才无独见,长策未相逢。所幸分尧理,烝民悉可封。

愈老愈嗜酒,益醉益自然。两人同坠车,醉者乃得全。

我不但醉酒,天和醉心源。当其醉甚时,更类痴与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