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入境当春务,农蚕事正殷。逢溪难饮马,度岭更劳人。
想取烝黎泰,无过赋敛均。不知成政后,谁是得为邻。
维舟绿溪岸,绕郡白云峰。将幕连山起,人家向水重。
短才无独见,长策未相逢。所幸分尧理,烝民悉可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