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菊花饷恽薇孙学士诗来用渊明自拟作此答之 其二十

九锡潘文已近裁,山阳下殿诏书哀。孤臣箧有曹瞒传,永夜残灯掩泪开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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尔来书史钝如锤,安用牙签万轴为。遣我床头周易去,凭君分取半生痴。

小小吟哦不足云,更怜蛙蚓漫纷纷。

紫芝一去斋房后,谁忆青山空白云。

东家女十三,西家女十五。夜半搴娘啼,嫁与并州估。

精卫两翼大,飞向海波去,口衔石子不知数。山高高,海深深,山高海深石自沈。

阶穿新迸笋,屋破暂牵萝。栏养能言鸭,池驯博字鹅。

处喧长得静,取足不求多。独对青山饮,时时一浩歌。

几年灯火共荧荧,此夕孤灯照独青。马氏白眉颦夜壑,荆轲一臂失秦庭。

翡翠有鱼提换米,麒麟无梦送添丁。冯谁去买太湖石,为勒元常墓志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