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岁晚天地闭,积阴冻乾坤。大钧止亭育,群鬼私自尊。
窃弄造化柄,擅令众阴存。幽奸发玄漠,死气蒸黎元。
朋党渐相蔽,大辰诉其冤。帝惟百物忧,恐不见阳春。
敕使拘众鬼,朝曦送微温。大明焕幽郁,和气迥昆崙。
初晓尚馀禀,渐高遂增暄。烦冥避穷朔,玉烛调中原。
众蛰久僵俘,今来更腾鶱。微禽鴳与雀,弄影势飞翻。
草木反生意,益思擢鲜繁。潜鱼离冰穴,无数游清源。
嗟我同此庆,兀然坐朝昏。缊袍幸可赖,卒岁无复论。
稍稍出辞气,仰天荷公恩。始知过狐白,愿得陈至尊。
昔宋有愚叟,亦能款君门。况今事西讨,十万罗櫜鞬。
烽火通警急,铁衣绕夷蕃。幸悲堕指魄,少慰无衣魂。
诚使胜挟纩,岂在衣便蕃。斯言出感激,忠信非诈谖。
何由露天听,虎豹守天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