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一枝才知止,大厦亦居安。虽同燕雀意,自许硕人宽。
寡营疏礼法,即事戒哗欢。欲倒门前屣,思妨座上冠。
所求披衣者,鲜令主眉攒。戏谑无拘士,伛偻避达官。
庶以将迎废,相依弦酒欢。虚牖来閒旷,清墀任盘桓。
人生歌啸地,慎作高明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