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建光悖祖德,封爵逮阉竖。忠良坐荼毒,陨涕盈道路。
南巡既不返,狡窟宁久固。功成十九侯,事巳非细故。
况闻用骨鲠,乃以浮阳疏。中官既世袭,山阳更娇妒。
时事亦可知,君子独未寤。美哉吴长史,衡门掩秋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