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陈遵重交结,田蚡擅豪华。曲台临上路,高轩抵狭斜。
赭汗千金马,绣轴五香车。白鹤随飞盖,朱鹭入鸣笳。
夏莲开剑水,春桃发绶花。高谈辩飞兔,摛藻握灵蛇。
逢恩出毛羽,失路委泥沙。暧暧风烟晚,路长归骑远。
日斜青琐第,尘飞金谷苑。危弦促柱奏巴渝,
遗簪堕珥解罗襦。如何守直道,翻使谷名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