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五十之年,细数生平,人间可哀。看白首相知,晨星寥落,朱门先达,覆雨喧豗。
只此贫交,陶然永夕,蹴鞠弹棋更举杯。交驩甚,记看花并出,踏月偕回。
千金散尽还来。算细故宁容芥蒂哉。况白雪连箱,读之气尽,红牙一曲,闻者心灰。
亟续曩游,竞投新阕,从此萧朱忍见猜。真嘉话,使词场数子,笑口齐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