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论喧呶有旧新,时衰鲁道自龂龂。焚山不获蛇臣晋,蹈海难同鹞帝秦。
互市岂贪驰草絮,空城犹算煮盐缗。乘槎乞取支机石,试访成都卖卜人。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云日能催晓,风光不惜年。赖逢征客尽,归在落花前。
二载明禋帝意专,瓣香盍谢祖宗前。
原前盛典从头数,绍述应须亿万年。
秋潭看月还,片雨千山暝。独有钵中龙,蜿蜒伴僧定。
鸣蜩嘒高风,逮夜且复静。
草虫何为者,落日鸣复逞。
阴阳且战争,微物何所竞。
化工执其机,开阖惟所命。
朔雁有行意,肃肃如待令。
江河有旧渚,宁畏风霜劲。
拍溪春水鸭头青,溪上哦诗醉眼醒。
不见梅花寒蘸影,野桃山杏自娉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