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我其方玄英,君可刘宾客。
年皆七旬近,相对诗眼碧。
向来每过从,剧谈动至夕。
久别坐何事,蓬蒿翳荒宅。
归舟落孤帆,曾未逾信昔。
空庭迟汛除,野径缺锄辟。
便能致果馔,共此片时适。
萍氏宽征讥,章甫复力役。
尚可卜孟邻,未至削孔迹。
飘芳渐纷纷,晴巘正历历。
此酒不快饮,忧抱何由释。
但愿长穷健,纵无马可策。
从步顷刻间,亦足奉良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