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十年望断来鸿,发函乃出弥留顷。苍凉掩抑,死生之际,一何神定。
我欲招魂,海天兵火,巫阳焉讯。念百回千结,那时情味,盈眶泪,如泉迸。
石帚清狂无命。恁荒波、日亲蛙黾。颓唐尔许,不应真个,江郎才尽。
丛稿谁收,审音刊字,吾犹能任。却自怜老耄,君还舍我,就何人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