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吾人聚集地,常刺俗子眼。过岂彼之是,亦乃此之简。
君行往西湖,晒书理碑版。必入鹓鹭群,百事当一莞。
所抱才志高,天衢复何赧。勿谓舍瑟希,异乎三子撰。
清风炫崇桃,遽尔疏酒盏。其与物为春,至道嫌择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