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荻风橘市。甚引人晓蝶,春鹃情思。贴梗垂丝,叶已飘零,谁料花偏弄蕊。
蔫然半坼如含笑,伴蘸水、芙蓉沉醉。怕老莺、乍得窥时,忘了送春香死。
细认浑疑梦醒,金铃旧护影,曾啄红觜。蓦过墙西,鸭脚浓阴,惯引双雏深避。
重来已是林黄变,忍又见、粉零脂碎。折一枝、插向蛩疏,莫被冷霜憔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