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春岸草回绿,春江日浮金。兰舟忽言发,芥蒂悲我心。
蔼蔼松柏友,雍雍鸾凤吟。愿同三岁遥,毋使离别侵。
奈何千丈材,亭亭不依林。眷为九重知,移节宣德音。
遂令帝王泽,深于太湖深。岂同失群鹤,饮啄怜空岑。
谁将劳劳歌,一泻无瑶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