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安二月三月交,玉兰试花初解苞。谁令喝道杀风景,并欲煎酥充夜庖。
芜没暂当随澧芷,太平仍拟致淮茅。植根得所非难事,咫尺梧桐有凤巢。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失心失路可哀人,忽悟翻哀在自身。痛痒自身自知得,何如鸡犬又乡邻。
旅鹢辞胥浦,探车入景山。岱云摇缅意,齐鹿对高颜。
玄水珠将觅,黄舆金再还。此行逢紫气,应在尹公关。
新春尚未被春风,早引儿曹兴不穷。俗子空知嗤隐豹,壮夫聊自效雕虫。
我将刀笔子将锄,一样劬劳味两殊。衣食能安耕且乐,人前不必任人呼。
昔为瑶池侣,飞舞集蓬莱。今作江汉别,风雪一徘徊。
嘶马立未还,行舟路将转。江头暝色深,挥袖依稀见。
目掩掩兮其凝其盲,耳肃肃兮听不闻声。
朝不日出兮夜不见月与星,有知无知兮为死为生。
呜呼!臣罪当诛兮天王圣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