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秋堂展旧题,长啸呼茗汁。清吹高寥寥,新桐翠犹湿。
幽居懒可恕,万事忘亦得。看君掉尘鞅,学道心最急。
高天瞻龙鸾,破灶远鹅鸭。留客酒满盆,蔬果不用羃。
坐久林月生,半酣双脚赤。微吟昔年句,俯仰惭虚白。
似僧馀须髯,为儒负巾帻。漫兴无风雅,取代四生泣。
虫叶镌窗阴,蜗涎篆墙缺。念惟酬故人,何当问辞客。
多谢张长公,斯文乃遥集。
为惜年光去,宁嫌滴漏迟。往昔徒把玩,今兹难复追。
与我共黾勉,人已杳天涯。寄怀空梦想,何似耐贫时。
两鬓发既短,九回肠讵肥。睹此眼前聚,转生忆昔悲。
壮且不足恃,老亦安得辞。所嗟士有志,乃遂年华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