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日月不我与,光阴年复年。不知千载后,孰识千载前。
寓怀一杯酒,醉来颓其肩。死生固虚诞,彭殇亦徒然。
及时不勉励,老大悲迁延。营营世上人,纷纷愚与贤。
贵贱各自适,出处难同传。浩歌且复饮,赋命存乎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