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远如期,宜四海。皇帝日月所置,有甘露三载。单于自归大佳以万人,稽首陛下北藩臣。
左右贤王奉国珍,谒者令引之乡殿陈。橐佗拉沓,就羽蒙戎。
酪酒乃是阏氏之所饮,駃騠生自余吾中。将进酒,顾其豪,挠以留犁径路刀。
何用赐之,黄金犀毗,赤绨锦袍。扶伏沮泽,曾不知天子神灵。
从今以往,但居光禄塞下不愿归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