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外容疏放,危栏对郡城。江空秋雨响,月落夜潮生。
云树微茫出,渔灯历乱明。归舟从小隐,试为具鱼羹。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解我葱珩脱孟劳,暮年甘与子同袍。
新诗比旧增奇峭,若许追攀莫太高。
石上有碧草,乃在山之巅。稽名曰不死,食之延永年。
奈何一小草,便可期神仙。盖云甘澹泊,本真或能全。
我采不为此,谓其无俗缘。受气与天清,托根与石坚。
是真契道者,珍重莫轻捐。
沙溪溪上幽且深,桑麻粳稻易黄金。更莫远行江汉上,从来汉水荡人心。
昔岁逢君在郁台,扬眉抚剑泰山摧。纷纷白眼轻豪俊,只有余公解爱才。
编绝不加新,于今十二春。
绿窗重展目,静几勿生尘。
岂爱吾庐日,终将道者亲。
莫嫌同刺字,漫灭看难真。
望里龟峰寺,幽寻路可穷。风尘四壁外,天日一方中。
水曲真疑断,云盈不碍空。往来题未了,独立叹神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