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一滩复一滩,如何名古镜。岂非水澄清,寒碧净而莹。
鉴此鬓眉真,烛此形容正。质柔阴气凝,性静金精孕。
不铸首山铜,不浮泗滨磬。匣空游尘昏,月冷妖蟆屏。
轻帆那可张,每畏风力劲。雨波春更狂,冰澌寒未凝。
绠耎宜牵长,石很敢斗硬。呼酒酹江神,荐芳致予敬。
衰年存节操,全彼天赋命。花县复归来,更勤恤民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