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已歇黄塘昨夜雷,寺南新筑定曾催。花名踯躅春长发,竹有茏葱手自栽。
元凯勒铭传在德,左司为郡号多才。千秋也是寻常事,日月行天似磨推。
茫茫圣哲九幽沉,惨惨兴亡百感深。自把青编慰除夕,枉将白发抱寒心。
眼中骨肉忘羁客,梦里梅花满故林。万劫等随流水逝,籍咸惟共酒盈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