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我来入蜀门,岁月亦已久。岂惟长儿童,自觉成老丑。
常恐性坦率,失身为杯酒。近辞痛饮徒,折节万夫后。
昔如纵壑鱼,今如丧家狗。既无游方恋,行止复何有。
相逢半新故,取别随薄厚。不意青草湖,扁舟落吾手。
眷眷章梓州,开筵俯高柳。楼前出骑马,帐下罗宾友。
健儿簸红旗,此乐或难朽。日车隐昆仑,鸟雀噪户牖。
波涛未足畏,三峡徒雷吼。所忧盗贼多,重见衣冠走。
中原消息断,黄屋今安否。终作适荆蛮,安排用庄叟。
随云拜东皇,挂席上南斗。有使即寄书,无使长回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