乱山重叠送将归,玉砌雕阑认已非。愁外江湖鸥渐远,梦中风雨雁还飞。
帘栊约略无多月,消息商量到落晖。系马樊楼人去尽,酒痕和泪上春衣。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除地墙阴植翠筠,织茎润叶与时新。
赖逢醉日终无损,正似得全于酒人。
衣沾山翠湿,笛韵野风清。未解歌长夜,空闻扣角声。
曲埼茅屋两三家,返照垂虹隔断霞。风外叶声来似雨,莫嗔杨柳不藏鸦。
我爱仙居好,官卑分已盈。才非汉循吏,道似鲁狂生。
击柝心虽乐,观民志未平。宁如孟夫子,不食去齐卿。
玄云太山阿,倏忽起天际。悠哉复何心,适与飘风会。
云间翔虬螭,蜿蟺炫五彩。万生方颙颙,岂但千里内。
吾乡作者几,俯仰既千载。愿言慰斯人,名实施四海。
去冬移芍药,日日待花开。屈指到三月,傍阑看几回。
露花滋茧栗,春色满池台。不学魏家紫,儿孙无地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