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客邸相逢,酌酒欷歔,余胡式微。向木兰院里,惯为羁客,西华道上,尚著絺衣。
一夜秋风,动人乡思,径挂蒲帆带雨归。归来日,已叶堆荒砌,草没荆扉。
橐中金剩几希。都未暇、怜渠妇子饥。且买从旁舍,浊醪殊妙,持来左手,紫蟹初肥。
恨不囗囗,同君兄弟,坐此閒轩话夕晖。江天外,纵烟波无际,魂梦能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