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大蓼与小蓼,两滩岂云远。湖湘壮关隘,岭海设枢键。
滔滔万里流,东去何时转。回盘接碧湾,迢遥隔苍巘。
囊沙沙自拥,叱石石皆偃。长年用力齐,揵疾如熊健。
舟行稳不欹,厄险幸脱免。蛟藏伏蜿蜒,龙归潜蜓蝘。
风顺获安流,江神著灵显。堤柳绿烟凝,溪桃红露泫。
我来治山邑,光阴犹指撚。抚绥政不苛,花村无吠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