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前怊怅试罗衣,韦曲莺花乱后稀。紫殿不闻春燕返,青城还见夜乌飞。
焚香复道吞声过,送别都亭洒泪归。一自金仙辞汉去,人民城郭已全非。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西陆宜先启,春寒寝庙清。历官分气候,天子荐精诚。已辨瑶池色,如和玉珮鸣。礼馀神转肃,曙后月残明。雅合霜容洁,非同雪体轻。空怜一掬水,珍重此时情。
平昔意翛然,闲吟肯自贤。贫应闻苦节,学亦得心传。
路滑籍溪上,草深云谷前。何时奠鸡酒,为滴到重泉。
中寿祇百年,三万六千日。逝者已如斯,因知来者疾。
一朝同蟪蛄,春秋更莫必。亲朋谁后彫,屈指十去七。
出门寡所欢,兀尔闭虚室。怀哉诵先民,世殊而揆一。
行即不能然,心实与之昵。无始观我生,萧然泯劳逸。
九牧失贡金,司空不行水。蛟龙弄波涛,魑魅入城市。
吁嗟清谈者,万事谩不理。遂令千载人,稽首旌阳子。
万物壮必老,性理之自然。我年垂四十,安得无华颠。
所悲道业寡,汨没无佗贤。深惧岁月颓,宿心空弃捐。
视此足自儆,拔之乃违天。留为鉴中铭,晨夕思乾乾。
少年经过处,记花里,读书楼。有红叶新诗,香囊锦字,一笑亲收。
此情此景如梦,怅新知、淹忽起离忧。为问相思几许,一江春水东流。
相思冉冉水悠悠。蜡泪暗芸篝。剩青草孤坟,黄蒿废寺,月夜魂游。
何时此情忘却,奈凄风、冷雨搅人愁。今日鬓丝禅榻,当年歌舞扬州。